(撰寫中)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是隨著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各系所暨臺北夜間部脫離中興大學,改制加入新成立的國立臺北大學時,一同由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的日、夜間部學生會合併而來。
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的官方記載,他們在1994年根據大學法第33條創立。而依國立中興大學相關紀錄,校本部學生會與法商學院學生會,則是1995年3月同時建立。根據本會現存的歷史檔案,我們在2000年2月由中興法商學院日、夜間部學生會合併成立。
後來,進修學制學生自主成立臺北校區學聯會與進修部學生議會(後來分別改稱臺北校區學生會、臺北校區學生議會)。2022年通過新章程,將既有學生自治會行政部門、學生議會改稱三峽校區學生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與臺北校區學生會、臺北校區學生議會互不隸屬,但兩校區為處理全校性、跨校區事務,共同成立總會作為對外最高代表機關。總會設有總會長,為總會代表互選產生,總會代表由兩校區學生會、學生議會中各推派三人擔任,行使大學法所課予全校學生對外代表性之學生自治事項。至於司法部門--學生法庭(2024年改稱學生法院)仍屬獨立,由學生會會長提名,經各校區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之學生法官組成,其職權行使具全校性,各機關對其針對章程、法律所為之解釋或判決有遵守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