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制定「法規標準法」

總會長曾宣凱於今(14)日,經兩校區學生會會長副署,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23條規定,公布制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法規標準法》共21條條文。

附公布令一件:

附件:1150114-5-.pdf

資料維護: 總會
資料更新: 20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