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版法規彙編
本屆學生議會針對法規之修正與研究,主要由涂獻之議員擔任召集人之法規委員會為主軸。其中法規委員會中有曾任身障議員之林育良議員,專責處理檢討學生會法規中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不合理之處,並於以提出討論及修改。此對於本校學生自治公平化及無障礙化,顯有幫助。
具體修正規定部分,預決算委員會考量學生議會之各委員會召集時間在學生議會常會之後,對於監督時效性上有所不足,故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預決算委員會組織規程》,將預決算委員會常會開會時間提前,以利有效監督。
再者,針對過去學生會法規制定之程序,本屆議會也予以修正。過去學生會法修正後,須送交校方。但考量學生自治之精神,故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法規標準法》及《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也針對議會旁聽之規範,也予以鬆綁,藉由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議事規則》之方式,將過去繁複無異議之行政流程刪除,以利達到學生自治之效率化與彈性。
另外,本屆修正《學生自治訴訟法》,將學生法官審理案件之範圍放寬,以確認學生自治之三權分立。《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部分,也將學生會長、學生議員部分選舉之資格疑義,統整修正確定,避免未來法規適用上之齲齬。
最後,為因應學校諸多會議之改革,本屆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將過去一些無異議之會議代表及些許錯誤之提名資格修正,並重新通盤考量整體推派之順序。本項改革,有賴於本會翁鈺旻議長、陳亮宏副議長、學生議會黃宗賢議員,學生會會長黃偉哲、副會長向怡以本身參與會議之經驗出發予以討論,提供寶貴意見,幫助本校學生權益發聲,更上層樓。
本屆最重要之業務推動,乃關於學生勞動權益之爭取部分。學生議會行政與立法合作,於2016年6月22日具體向學校表明學生對於勞動權益之關切與理念,最終獲得肯定,由主任秘書簽署承諾書,推動改革。但遺憾的是,本次改革上處於進行階段,本會法規上尚無法追隨此趨勢修正,保障學生權益。故此項業務仍待未來學生自治組織各方努力,取得相關足夠之資源後,再行選擇是否制度化入法。又關於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部分,有礙於議會屆期時程上之緊湊及溝通不足,未能順利於本屆推動一套完整之配套。當然,對此遲延,學生議會仍難辭其咎,期待未來能廣泛完整納取相關意見後,推行符合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目標之相應措施。
第十六屆學生議會秘書長 許家豪
暨全體學生議會議員
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