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法院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法院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Student Judiciary

學生法院是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下設的司法機關,職司本校學生自治的司法權。學生法官不受干預,依法獨立審判案件。
組織
學生法院前身是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日間部學生會(2000年興大法商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下設的「學生法庭」。2024 年 1 月 12 日,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修正公布,學生法庭改稱「學生法院」。本院依法設置行政訴訟庭、解釋庭、仲裁庭、懲戒庭審理案件。
學生法官:由各校區學生會會長提名,經各校區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互選首席學生法官一名,對外代表學生法院,對內主管學生法院事務。
書記處:執掌審判行政、司法行政、法規研擬、裁判彙編、庭務等事項。置書記長一名、書記若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