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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屆學生議會序

第十五屆學生會針對過去部分不合時宜之規定進行修正,有勞學生會長黃宗賢、學生議會議長傅瑄、學生權益部部長涂獻之及學生權益部次長翁鈺旻努力,試圖整頓過去適用上容有疑義之相關規定,功不可沒。

具體修正規定部分,首先就最具有爭議之學生法官辦法進行修正,在各方討論後,決定在「學生自治」特色與「專業法官」之間權衡,除由法律學院學生擔任學生法官外,也開放其他具有相關資格者擔任之。然而因本規定涉及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之修正,需要通過校務會議,故在處理時程上花費了非常巨大之時日。該次修法除感謝上述學生會行政部門及學生議會重要幹部外,更感謝學生議會法規委員會林育良議員、林駿杰議員、潘信宇議員及江其諺議員於法規委員會開會時提供相當多元之意見,期待該規定能實踐學生自治之三權分立。

再者,針對年代久遠已不堪使用之規定,亦進行翻修。最主要者乃為《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關於學生會費收取及退費之規定,經過修正後,將過去因應本校由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轉變為國立臺北大學之過渡條款刪除,並雕塑現行正常的規範。

最後,也屬本屆學生會最重要之制度革新,本於本會自治章程之規定,制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將本校過去各及校級會議代表人選來源不明之情形予以制度化,未來學生會相關幹部,包含學生議會之議員,除處理學生會內部之事務外,更受全校學生所託,出任各級會議,為學生權益發聲。較為特別者,為本校進修部之學生代表,由於目前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會並無緊密接觸,在為使進修部學生亦能具有正當代表學生發言之目的下,由該辦法之制定建立「進修部學生代表選舉」之制度,期望以全體進修部學生之意見,選定合適之代表參與學校會議。此部分涉及層面甚廣,非常感謝課外活動組韋英彥組長、進修教育組張惠貞組長、進修推廣部劉柏成同學、何宗穎同學、學生會長黃宗賢、副會長陳霈安、學生議會議長傅瑄、廖煜堯議員參與討論,共同為學生自治注入靈魂,並讓各學生會幹部更有意識到自己受全校學生託付,致力為全體學生爭取權益。

而唯一遺憾的是,本屆學生會努力推動校長遴選委員加入學生代表之改革,其議案經正式程序送入校務會議,無奈最終因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而未能過關。然校長已承認該制度革新方向為可取,並列於次學年之校務會議議程,冀望在新學年之會議上,能夠賦予學生參與校長遴選之身分,使本校校長遴選制度能充分體現我國當前多元民主制度之樣貌。

第十五屆學生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集人 許家豪
暨全體學生議會議員
謹上
 

資料維護: 會網小組
資料更新: 2026-07-30
資料檢視: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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