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第23屆第3次臨時會
第23屆第3次臨時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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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間:1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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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時間: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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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許栢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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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潘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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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許議長栢睿
黃副議長聖恩
林議員正奇
賴議員意潔
黃議員騰憲
高議員國倫
林議員司帷
陳議員致勳
郭議員宇騰(缺席)
林議員安庭(缺席)
葉議員宗諭(缺席)
徐議員鉉捷
金議員佳賢
周議員瑜芳(請假)
張議員紹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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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李會長芝玉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佳昕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胤彤
三峽校區學生會吳副會長立欣
三峽校區學生會公關部方部長建崴
三峽校區學生會選舉委員會褚主任委員宏品
本會潘秘書長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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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議程:
陳致勳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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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納入北大峽議字第19號【有關第23屆學生法官任命事宜,提請會長報告。】於本日議程第七項及第八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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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北大峽議字第19號說明:第23屆學生會於7/1日正式上任後,至今已近兩個月,而在學生法官在學生自治中的地位可謂舉足輕重。然至今仍未看到貴會提出相關人事案,煩請貴會會長做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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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納入本次議程於第七項及第八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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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共識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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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一、三峽校區學生會公關部施政報告
二、三峽校區學生會選舉委員會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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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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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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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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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有關任命本會總會代表人事案一案,提請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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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二、被提名人簡歷表詳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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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並同意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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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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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總代表被提名人許栢睿人事案。同意票7票,不同意0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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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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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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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111學年度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總會代表提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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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有關111學年度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代表,三峽校區學生會擬提名會長李芝玉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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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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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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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三峽校區學生會總代表被提名人李芝玉人事案。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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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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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審查23屆北大峽議字第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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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有關社團法人臺灣學生聯合會111學年度代表,三峽校區學生會擬提名會長李芝玉為代表,許栢睿為候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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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施行法第六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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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敬請貴會審查並通過本案,以利後續報請社團法人臺灣學生聯合會更換代表。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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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社團法人臺灣學生聯合會111學年度代表,三峽校區學生會會長李芝玉代表,許栢睿候補代表人事案。同意票5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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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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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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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有關第23屆學生法官任命事宜,提請會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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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校第23屆學生會於7/1日正式上任後,至今已近兩個月,而在學生法官在學生自治中的地位可謂舉足輕重。然至今仍未看到貴會提出相關人事案,煩請貴會會長做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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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根據本校《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法庭組織辦法》第四條第5項之規定,敬請貴會依職權做相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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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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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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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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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提請貴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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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之部門職權,使其貼合該部門實際運作之狀況。
二、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中部長級幹部之任命及任期規定,新增部長級幹部之解職及調降之規定。現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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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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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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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一、張紹倫議員提案包裹表決,同意票5票,不同意票1票,通過。
二、同意票9票,不同意0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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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片。
臨時動議事項
一、黃聖恩議員提案於今日審查23屆北大峽議字第4號,共識決照案通過。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