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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第27屆第2次常會

集合時間: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18時45分
地點:圖B1F10
主席:傅冠紘議長
會議記錄:陳佑誠秘書
會議記錄整理:謝慧筠

出席人員:
傅冠紘議長
施定宇副議長
吳承叡學生議員(請假,由楊秉融議員代理)
楊志英學生議員(缺席)
楊秉融學生議員
王禹翔學生議員
羅大筌學生議員
陳先懷學生議員
張權耀學生議員
胡瑀倢學生議員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
謝明勳會長
塗祉涵副會長(請假)
邱柏鈞常務副會長
王永盛常務副會長
唐彩綾秘書長兼國際部部長
國際部許雅晴副部長(請假)
活動部陳于庭部長(請假)
活動部李宜潔副部長(請假)
財務部賴郁雯部長(請假)
財務部黃筠筑副部長(請假)
公關部蔡聿喬部長(請假)
公關部林煜婕副部長(請假)
新聞部高婕寧部長(請假)
新聞部陳蘇瑂副部長(請假)
選委會周政翰主委(請假)
性別平等委員會學生代表被提名人林佳誼同學
性別平等委員會學生代表、學生法官被提名人施宗佑同學
學生法官被提名人劉家愷同學 
【學生法院】
俞建佑書記長
【三峽校區學生議會】
陳昱銓秘書長
陳佑誠秘書
黃禾芹秘書
曾寶萱秘書

 一、開會:
18時52分,主席宣告應到10人,實到8人,未到人數2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

 二、主席致詞:
請見會議影音。

三、確認議程:
程序委員會審定通過之議程如下: 
一、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確認議程。
四、報告事項:
五、問答時段。
六、討論事項:
(一)審查27屆北大峽議字第24號【有關提名林佳誼、施宗佑等二人擔任本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學生代表一案,提請貴會同意。】。
(二)審查27屆北大峽議字第25號【有關提名施宗佑、劉家愷等二人為學生法官,提請貴會審議。】。
(三)審查27屆北大峽議字第27號【學生法院114學年第2期間決算案】。
(四)審查27屆北大峽議字第28號【學生法院115年度第1期間預算案】。
(五)審查27屆北大峽議字第22號【本會議員陳先懷、傅冠紘、吳承叡等六人,鑑於三峽校區選舉委員會及學生會於所司業務顯有違殆,爰依法提起糾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六)審查27屆北大峽議字第26號【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聯合辦公空間管理條例草案」。敬請貴會審議。】。
(七)審查27屆北大峽議字第23號【本會議員陳先懷擬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新設聯合辦公空間設置特別條例第二條、第六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七、會務質詢。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經全體共識決後,認可

四、報告事項:
無

五、問答時段:
請見會議影音

六、討論事項:

###第一案
編號:27屆北大峽議字第24號

案由:有關提名林佳誼、施宗佑等二人擔任本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學生代表一案,提請貴會同意。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 》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附件一~四為被提名人人事簡歷表。

辦法: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https://sxcongress.ntpusu.org/bill/27/24)

決議:
一、經提案者說明、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林佳誼被提名人,同意票7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施宗佑被提名人,同意票7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二案
編號:27屆北大峽議字第25號

案由:有關提名施宗佑、劉家愷等二人為學生法官,提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依學生法院組織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提名施宗佑、劉家愷等二人為學生法官。
二、檢附被提名人人事簡歷表如附件(附件一、二為PDF; 附件三、四為DOCX)。

辦法: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由會長任命之。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https://sxcongress.ntpusu.org/bill/27/25)

決議:
一、經被提名者說明、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施宗佑被提名人,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劉家愷被提名人,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三案
編號:27屆北大峽議字第27號

案由:學生法院114學年第2期間決算案

說明:
附件一、本院決算案。附件二、本院存簿存摺資料。附件三、四、支出之收據。(附件一PDF、,附件二至四JPG)

辦法:大會通過後,移送臺北校區學生議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https://sxcongress.ntpusu.org/bill/27/27)

決議:
一、經提案者說明、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羅大筌議員提案包裹表決,陳先懷議員附議,通過。
三、全案,以聲決投票,同意票占多數票,通過。

###第四案
編號:27屆北大峽議字第28號

案由:學生法院115年度第1期間預算案

說明:
附件一(XLSX)、二(PDF)為本院本期間預算案,附件三(PDF)為本院上學年度法定預算。

辦法:大會通過後,移送臺北校區學生議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https://sxcongress.ntpusu.org/bill/27/28)

決議:
一、經提案者說明、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楊秉融議員提案包裹表決,羅大筌議員附議,通過。
三、全案,以聲決投票,同意票占多數票,通過。

###第五案
編號:27屆北大峽議字第22號

案由:本會議員陳先懷、傅冠紘、吳承叡等六人,鑑於三峽校區選舉委員會及學生會於所司業務顯有違殆,爰依法提起糾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據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35條辦理。
二、三峽校區學生會選舉委員會以其函釋及委員會決議自行創設選舉門檻,並實質架空學生議會設立保障名額之意旨,顯有違誤,依法提起糾正。
三、三峽校區學生會長年漠視選委會人數不足之困境,未嘗提名足額選舉委員,亦未思修正制度以符合實際人力資源運作,有違怠失,爰此一併糾正。
四、糾正文稿如附件(附件一PDF)(附件二docx)。

辦法:敬請法制委員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https://sxcongress.ntpusu.org/bill/27/22)

主席提議依法暫停一部分議事規則,經大會同意。

決議:
一、經提案者說明、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全案,同意票7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六案
編號:27屆北大峽議字第26號

案由: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聯合辦公空間管理條例草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條文對照表如附件(附件一PDF、附件二DOCX)
二、因應學生自治會聯合辦公空間啟用後,為規定本會辦公空間各場域之管理權責於學生會、學生議會及學生法院,故訂定本草案。

辦法:大會通過後,咨請會長公布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https://sxcongress.ntpusu.org/bill/27/26)

決議:
一、經提案者說明、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陳先懷議員提議逕付二讀,吳承叡、羅大筌、王禹翔議員附議,通過。
三、本案,全案以聲決投票,同意票占多數票,通過。

###第七案
編號:27屆北大峽議字第23號

案由:本會議員陳先懷擬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新設聯合辦公空間設置特別條例第二條、第六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三峽校區新設聯合辦公室如今翻新之情態,於搬運大型物件時多需仰賴貨車搬運,此支出未列於原定條例中,經評估實有增設該項目預算之需要,故提出該草案。
再者,因特別預算施行間屆滿,為配合學生會第一次常會函請,因而延長之。
二、草案如附件(附件一.docx)。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https://sxcongress.ntpusu.org/bill/27/23)

決議:
一、經提案者說明、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吳承叡議員提案,楊秉融議員附議,通過。
三、本案,全案以聲決投票,同意票占多數票,通過。

七、會務質詢:
請見會議影音。

八、臨時動議:
###第一案:

27屆北大峽議字第26號「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聯合辦公空間管理條例草案。】二讀審查。

決議:
   一、提案議員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本案,全案以聲決投票,同意票占多數票,通過。

###第二案:

27屆北大峽議字第23號「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新設聯合辦公空間設置特別條例第二條、第六條修正草案。】二讀審查。

決議:
   一、提案議員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本案,全案以聲決投票,同意票占多數票,通過。

另有議員向會長詢問各院冷氣相關問題,詳見會務影音。

九、散會
19時44分散會

 十、會議影音

資料維護: 三峽校區學生議會 秘書處
資料更新: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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