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學生議會序
有鑑於時境的變遷,諸多法規過於陳舊而不堪使用,從第十二屆開始,由當屆議長洪士軒主導,開始修正不合時宜法規。當時主要針對選舉罷免法中,各選區應選名額的修正:因當前日間部與進修推廣部,不論是學生活動的時間地點,以及各自存在的學生自治組織,均徹底分離而互不干涉,但選罷法中應選名額的計算公式仍以兩個部門的學生人數做計算。導致應選名額相對於本校日間部學生的比例較當初立法時所設想的還要高出許多,遂進行修正,以期更符合選舉人與被選人間之真實比例。
當時筆者有幸為其中一員,參與修法,並在十二屆議會交接後,繼承修正舊法的精神。有賴諸位議員的支持與指教,由筆者主導的「學生法庭組織法」,經過多方討論後,完成修法。本次修法旨在修正舊組織法中過於空洞的程序及職權分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將學生法庭的組成改為由各院代表及三名本校教授共組,期待能夠使這個在三權分立的架構中不容忽視的權力機關,能夠回復當初期待的效能和功用,而不在空缺懸宕。
同時有賴許家豪議員熱心積極的精神,提出四部法規的修正:「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辦法」「學生議會會議助理聘任辦法」「學生自治會選舉罷免法」「學生議會議事規則」。除了基本的文字敘述錯誤外,許家豪議員更提出增加社團代表選區和身心障礙者保留選區,並經諸位議員的支持而修法通過,蔚為本屆修法工程的主力推手。
感謝臺北大學學生的支持,第十三屆的工作在此告一段落,期待後進者能秉持善良立法者的精神,共同增進台北大學的學生自治。
第十三屆學生議會議長 梁晉銘
暨全體學生議會議員
謹上
資料維護:
總會秘書處
資料更新:
2026-07-30
資料檢視:
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