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法院裁判彙編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法院裁判解釋彙編
2026/06/08
原告認為臺北校區第10屆選舉政見發表會程序違法,影響選舉之公平性及合法性,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學生法院以起訴欠缺訴訟權能,裁定駁回。
2025/02/16
臺北校區學生議會於2025年1月15日通過彈劾學生會會長張芮瑀,移送學生法院懲戒。
2024/06/30
聲請人所主張「人數僅餘2名的極端狀況」無補選依據情形,已經為立法者修正,規範上無從存在,故裁定不受理。
2023/12/09
【裁判字號】學生法庭112年度北學選字第2號判決【裁判日期】2023-12-09【案由】選舉事件 【
2023/06/25
中文系學會帳號轉發選舉公報確實是助選,但轉發的行為人不是候選人,不在當選無效構成要件的範圍,應予駁回。
2022/12/30
有關第一屆總會長選舉由兩校區聯合辦理並類推適用三峽校區辦法是否適法,聯合選舉委員會是為防止違反組織章程規定設置的緊急組織,合法;類推適用三峽校區法規,也存在法律漏洞而合法。總會長選舉合法有效,恢復邱煜軒行使職權的權力。
2022/12/06
有關第一屆總會長選舉由兩校區聯合辦理並類推適用三峽校區辦法是否適法,總會長合法性遭到質疑,其行使職權可能侵害會譽,因此裁定邱煜軒總會長停止行使職權。
2018/11/02
洪品毅並未依臺北大學學生自治訴訟法規提出聲請,學生自治法院對民事事件也沒有審判權
2017/07/05
延任會長權限的必要範圍由其認定,但應受監督;行使職權不得逾越延任期間,經費以延任期間占比計算上限。
2017/06/18
第18屆學生會長補選無法產生當選人,第17屆會長依法延任,聲請學生法庭解釋其權限範圍,經裁定命其補正。
2016/05/17
法律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應類推適用「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而非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